实践中,被执行人通过虚构买卖、租赁关系规避执行的情况较为常见,这是法院重点打击的失信行为之一。
【简要案情】
周某系大丰某小区业主,与某装潢经营部达成协议,约定将其房屋交由该装潢经营部装修,装潢费用合计15万元。装修完成后,周某迟迟不支付装修款,该装潢经营部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经双方协商,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周某分期给付装潢款项。但周某出尔反尔,拒不付款,该装潢经营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进行调查,并依法搜查,被执行人周某迫于执行威慑履行了3万元。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周某再次失信。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根据调查,周某的房屋系周某名下唯一住房,且居住人员较多,综合考虑,法院遂决定先对周某在该小区的地下车位进行评估拍卖。为规避执行,周某与某中介恶意串通,虚构车位转让合同,并由某中介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请求法院依法停止对周某车位的执行。法院执行干警识破周某的诡计,立即前往物业公司调查车位备案登记信息,再查询周某银行账户信息,最终确认周某存在虚构车位转让合同的行为。面对证据,周某与某中介百口莫辩,只能承认规避执行的事实,当即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经法院教育训诫,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并出具悔过书,案件最终顺利执行完毕。
【点评】
俗话说“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一个人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我们每个人应当始终恪守的原则,维护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积极履行确定的各项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则是践行诚实守信原则的一个重要表现。本案中,周某为规避执行,与中介串通虚构财产转让合同,但被法院识破,最终仍未能逃避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官提示,莫耍小聪明、法律不可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