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9月6日,柳林乡联合县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将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村委会,当地村干部、村民等200多人旁听庭审。
“现在宣判,请全体起立!被告人李某某为猎捕野生动物而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综合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庭审落幕,罪犯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旁听人员深有感触。
庭审结束后,柳林乡党委副书记以本案为切入点向村民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宣传,提醒广大村民要敬畏法律,提升法律意识,坚守法律底线。
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的方式,当地群众零距离的感受庭审全过程,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魏千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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