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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竹办发〔2022〕6号
发布时间: 2024-11-19 16:14 来源: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赵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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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办发〔2022〕6号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竹山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6日

竹山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安排,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十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供城镇落户便利

        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竹山就业创业,凭毕业证可申请落户,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可随迁,享受本县居民各项待遇。(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1.多渠道提供政策性住房。一是为在竹山县就业创业的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提供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完善必要的配套设施。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等符合我县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可免租金入住3年,由县财政补贴。县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情形按批准标准执行。二是来竹就业创业的其他普通大学毕业生在竹山无自有住房的,可优先申请公租房。(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房地产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人才服务中心、县国资服务中心)

        2.发放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合约且在竹山工作满3年,在竹首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8万元、5万元、3万元安家补贴,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房地产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人才服务中心、县国资服务中心)

        三、给予创业扶持

        1.无偿扶持政策。根据申报和评审等次,对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给予5-50万元无偿扶持。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我县初次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县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大学毕业生,符合农村青年创业“田园小康”的申报人,申报成功可获得2000元至10000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团县委)

        2.创业贷款政策。在校或毕业5年内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县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创业补贴政策。毕业5年内大学生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对其予以场租水电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场租和水电费补贴,补贴数额每年不超过1.8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36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园、创业示范项目成功入选省级项目的分别给予6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扶持。在竹山县注册公司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投资、效益达到同类招商引资项目标准的,比照招商引资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和经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招商服务中心)

        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在政策期限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加强创业教育培训。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库,鼓励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创业实践辅导。企业组织新招用的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四、开展就业服务

        1.大规模开展就业见习。围绕“56513”产业发展布局,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规模,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大学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应届大学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大学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鼓励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灵活就业的大学生可凭身份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区域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不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4.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组织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实现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可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5.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积极到高校开展“才聚十堰·智汇秦巴”招才引智活动,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搭建供需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大学生,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做实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实名制帮扶,对特殊困难的毕业生实行精准帮扶,优先提供就业援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才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6.加大就业权益保障。依法打击“黑中介”、“黑市场”、虚假招聘等违法活动,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用人单位招用大学毕业生,不得将毕业院校、性别、民族、户籍、地域等作为限制性要求。大学生士兵自退役当年起,可按应届大学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切实保障女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妇联、县残联、县总工会)

        五、提高工资待遇

        1.发放生活补贴。毕业5年内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按博士5万元/人/年、硕士3万元/人/年发放生活补贴,逐年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5年;“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2万元/人/年,逐年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毕业5年内在本地民营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大学生,按普通本科1.2万元/人/年、大专0.5万元/人/年发放生活津贴,逐年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以上生活补贴由县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2.享受艰苦边远地区补贴。大学毕业生录(聘)用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工作,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满的,工资可高定一至两档;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的,工资可高定一至两级。工作满8年,经组织批准调离的,高定的级别档次和薪级工资可以保留。其中,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标准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录(聘)用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标准落实乡镇工作补贴。(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

        3.落实工作待遇。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专业技术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享受管理岗七级职员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管理岗八级职员工资待遇;县内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由企业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本人协商确定。对引进特殊人才的薪酬待遇,可实行“一事一议”确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六、打通人才流动通道

        1.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一批。每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招录计划,按照公开招录程序,公开招录一批大学生。在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中报考竹山县且进入面试未进入考察范围、愿意留在竹山县工作,符合我县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条件的,可通过自愿报名,经过考察考核引进到县内事业单位。县内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要优先从竹山籍大学毕业生求职者中招聘。对在竹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合格(含合格)以上的,可通过考核的方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围绕“56513”产业发展布局,引进“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型专业人才。开辟在县外竹山籍大学生回引、回调、回乡绿色通道,为有来竹意向的大学生营造干事创业环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

        2.企业自主招聘一批。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引导、鼓励企业申报大学生岗位需求目录,由县委人才办统一发布公告,企业自主招聘,以更加有力的政策保障,鼓励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促进更多大学生汇集到企业就业。(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人才服务中心)

        3.公益性岗位开发一批。招聘一定数量毕业1年以上5年以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从事非经营性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给予岗位补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

        七、优化职称评定

        大学生在乡镇基层就业的,申报中初级职称对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放宽要求或者不作要求,将基层经历、基层贡献,特别是乡村振兴一线贡献作为重要评价要素。适当放宽基层大学生申报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要求,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由基层学校考核推荐;对基层大学生申报卫生专业职称,适当降低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对基层大学生申报农林水专业中初级职称,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由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对基层大学生单独分组评审,适当提高评审通过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八、强化奖励激励

        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大赛获奖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并推荐参加各级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在全县优秀人才评选中,对在基层一线有突出贡献的大学生单列推荐选拔指标。逐步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大学生奖励激励体系,形成分层次、分类别的基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奖励机制。(牵头单位:团县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九、享受十堰市“武当人才卡”政策

        积极组织毕业5年内在我县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大学生申领十堰市“武当人才卡”,持卡人按照所申领的“武当人才卡”类别,享受对应的服务优惠事项,有效期3年,满3年后可重新续办“武当人才卡”。(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人才服务中心)

        十、落实保障措施

        建立大学生来竹就业创业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全额落实人才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资金。(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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