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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出台七条政策发展食用菌(蔬果)产业
发布时间: 2024-12-20 09:13 来源: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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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我县出台《支持食用菌(蔬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政策》,推动食用菌(蔬果)产业走科技之路、质量之路、品牌之路,助力竹山建设省级绿色农特产品加工地。该政策内容包括支持菌种研发、食用菌生产种植、技术推广、市场主体投资固定资产、蔬果基地建设等七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创新种质资源研发供应。持续收集本地茄果类、豆类、瓜类等老品种蔬菜种子,做好种子资源保存,择优提纯复壮扩繁,逐步实现量产供应。对自主研发的香菇菌种获得省级及以上登记(备案)且在县内推广种植规模达到500万棒以上的菌种企业,按照每个新品种2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

二、扩大食用菌种植规模。按照“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扩大食用菌种植规模。对全县种植食用菌的市场主体和农户,经验收合格的,按香菇和平菇0.8元/袋(菌袋规格为“18X60”,下同)、木耳0.4元/袋、羊肚菌1000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其它品类参照执行。

三、支持标准化食用菌菌袋生产。对生产菌袋用于自种或向县内农户销售种植的县内市场主体,经验收合格的,按香菇和平菇0.2元/袋、木耳0.1元/袋的标准予以奖补,其它品类参照执行。

四、健全技术服务体系。依托国家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鄂西北综合试验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菌种研发、技术推广、产品加工服务。对向市场主体提供跟踪技术服务的技术员,按香菇和平菇0.1元/袋、木耳0.05元/袋的标准予以奖补,其它品类参照执行。

五、支持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由乡(镇)、村优化建设,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并有收益的规模化食用菌种植基地,根据审计确认投资额度予以奖补。对投资建设基地、更新改造设施设备且生产运营良好的市场主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不超过审计确认投资额度20%的奖补。对新认证富硒、“两品一标”产品的市场主体,按每个产品5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

六、扩大商品蔬果种植规模。对集中连片5亩以上、复种指数超过2的设施蔬果基地,按500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复种指数超过2的露地蔬菜基地,按400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水果基地,按300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

七、加大设施蔬果基地建设。支持城关、潘口、溢水、宝丰、擂鼓、楼台等蔬果主产乡镇新建标准化设施蔬果基地。对新建设施蔬果基地、蔬果冷链仓储、分拣车间及配套设施、购置现代化农耕机械设备的市场主体,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不超过审计确认投资额度20%的奖补。

以上同类政策原则上不叠加享受,市场主体争取上级项目奖补超过上述标准的,县内不再奖补;低于上述标准的,县内补差。(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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