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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法院:消费者评价需守法律边界 切勿侵犯他人名誉权
发布时间: 2025-05-29 11:40 来源: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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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竹山网消息 2024年7月,黄某在陈某经营的“安心油坊”购买葵花籽并加工成食用油。同年9月22日,黄某使用该油油炸食品时发现大量起沫,随即在其抖音号发布食用油起沫的短视频,并配文“在安心油坊榨的油根本用不了”“避雷”“无良商家”等。陈某看到视频后与黄某沟通未果,于9月23日报警并向抖音平台投诉,黄某直至10月2日才删除视频。数据显示,该视频删除前播放量达15万次,点赞556次,评论469条,分享147次。2025年1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和经营损失。

黄某辩称,视频内容及配文是基于实际使用情况的客观评价,无侮辱、诽谤言辞,主观上无诋毁目的,仅是善意提醒消费者、行使监督权,且评论未导致陈某名誉受损,经营者应理性容忍不同声音,故请求驳回陈某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黄某作为消费者,有权对所购食用油质量进行客观评价,但需注意边界。其在未能提供第三人检测报告、专业机构鉴定意见等充分证据证明食用油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在抖音发布含有“油根本用不了”“无良商家”等贬损性言辞的视频,超出了消费者正当评价的合理限度,具有主观恶意,构成对陈某商誉的贬损。

陈某作为个体工商户,其经营依赖商誉与客户信赖。黄某发布的视频在抖音平台广泛传播,引发网友负面评论,必然导致陈某客流量减少,其侵权行为与陈某的经营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终,法院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情节,判令黄某在抖音平台连续五天向陈某赔礼道歉,并酌定赔偿各项损失2万元。目前,双方均服判息诉,黄某已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消费者依法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的权利,但行使该权利时必须把握好客观评价与名誉侵权的界限。客观评价应当基于真实的消费体验,且用语需文明、理性,不得使用侮辱、诽谤等贬损性言辞,不得超出合理限度。若消费者认为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专业机构鉴定等,而不是随意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同样要遵守法律法规。消费者在网络上的不当评价可能会对经营者的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经营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经营者也应重视消费者的评价,对于合理的批评和建议,应当虚心接受并积极改进;对于不当的侵权行为,要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经营环境。(方敏 邵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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