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亲属: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保基金管理,根据《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鄂人社发〔2020〕8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对我县领取城乡居保待遇后死亡未注销个人账户,处于暂停领待状态人员开展个人账户余额清退及发放丧葬补助金工作。截至当前,我县共有上述人员1063名。为避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请务必重视此次清退工作,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9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一、政策依据
根据《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鄂人社发〔2020〕8号)第三十四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三个月内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服务窗口,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二、当前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领取城乡居保待遇后死亡未注销个人城乡居保关系人员有1063名,其中:死亡五年以上的有72人,死亡两年以上的有568人。为避免因逾期未办理而影响丧葬补助金的正常申领,请各位亲属积极申报,尽快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三、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继承人或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益人农业银行社保卡或银行卡;
4.《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5.承诺书或参保人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其中一件。
四、办理地点
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参保人户籍所在地乡镇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办理。
五、温馨提示
为确保丧葬补助金顺利发放,请各位亲属务必在参保人死亡后三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将会影响丧葬补助金的正常申领。
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户籍地党群服务中心或竹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竹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联系方式:0719-4225616.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附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死亡后未注销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名单.xlsx
竹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