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外窗、建筑幕墙生产经营单位:
建筑外窗、建筑幕墙是国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确保全县生产加工的建筑外窗、建筑幕墙质量和有序生产,我局根据上级局要求决定对建筑外窗、建筑幕墙生产加工行业进行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建筑外窗、建筑幕墙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在2006年9月30日前到我局申请办理建筑外窗、建筑幕墙的生产许可证。
联系人:费跃。电话:4225344 13872769151
二、在2006年10月30日前未取得建筑外窗、建筑幕墙生产许可证的,所有生产的建筑外窗、建筑幕墙必须实行先检验后使用,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我局将加大建筑外窗、建筑幕墙产品的抽查力度。
三、自2006年11月1日后,凡未取得建筑外窗、建筑幕墙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户),均不得生产建筑外窗、建筑幕墙,否则按《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竹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