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县粮食局党委特作如下“十不”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不违反政治纪律,反对自由主义,与县委和市粮食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2、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个人主义,自觉维护班子团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3、不违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政策,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政策程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粮油收购资金严格进行封闭运行监管,确保不发生新的挤占挪用。
4、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等业务,不中介粮食购销活动。
5、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宴请和其它服务,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6、不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及同事谋取私利。
7、不参与赌博等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
8、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
9、不利用行政执法权和行政许可权吃、拿、卡、要。
10、不违反中纪委党员领导干部“五不许”规定,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