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玩具产品经营者:
由于我国玩具产品引发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根据国家质监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规定:从2007年6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玩具产品(童车、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6大类),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它经营活动中使用。我局将从2007年8月1日起对县内销售的玩具产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希望各玩具经营者提前做好自检下柜和清理退货工作。否则,销售者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玩具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竹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 0七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