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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相关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 2007-07-19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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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在中部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确定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财税<2007>75号)文件,选择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八大行业”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基本沿用了东北地区的方案,但也针对中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实施的行业和范围等方面作了一些调整,形成了有中部特点的政策规定。
  第一,抵扣行业。中部地区执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行业分别是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共八个行业。
  第二,享受地区。中部地区以行政区域为界的26个城市。其中,我省享受政策的城市有4个,分别是武汉市、黄石市、襄樊市和十堰市(包括五县一市)。
  第三,政策内容。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是这项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核心内容。围绕这一核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了固定资产的范围。规定中明确的固定资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纳税人外购和自制的不动产不属于本办法的扣除范围。二是明确了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专用于免税项目的,专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的,将固定资产供地域范围外、行业范围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是明确了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情况。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四是增加了实行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执行抵扣政策的规定条款。文件规定,设有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实行由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总机构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总机构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即:总机构设在中部26个城市范围内,由总机构直接采购固定资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总机构核算的。五是增加了纳税人发生变化的条款。对于纳税人与其他企业合并的,以纳税人和其他企业合并前上年同期应缴增值税累计税额之和为基数,纳税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企业的,如果新企业在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范围内,以新企业分立后的资产余额占分立前纳税人资产余额的比重与分立前纳税人上年同期应交增值税税额的乘积为基数,纳税人改变企业名称的,以纳税人发生变更前上年同期应缴增值税为基数。
  第四,抵扣方式。这次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要遵循“增量抵扣、先抵欠税、按季退税、年终清算”的原则。
  1、增量抵扣。这里要把握好两个“增”,第一个“增”是新增固定资产,企业必须是2007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购买的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取得合法的凭证,才可以申请抵扣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第二个“增”是指增值税的“增量”,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般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新增增值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上年应缴增值税部分,且应缴增值税不含税务、财政、审计等执法机关查补的增值税。如果企业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留待下年抵扣。
  2、先抵欠税。这里所指的欠税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007年7月1日以前形成的欠税,二是2007年7月1日以后的欠税。凡纳税人2007年7月1日前有欠缴增值税的,无论其有无新增增值税额,应首先抵减欠税。对2007年7月1日以后形成的欠税,是企业当期应交税金的组成部分,则要看企业是否有增量税收,视实际情况进行抵减欠税。
  3、按季退税。按季退税是指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在抵减欠税后有余额,且企业当期有增值税增量的,可以申请退还固定资产所含的部分进项税额。退税手续按季办理,分别于4月、7月、10月和12月申报办理,其中当年12月份应退税额于次年4月份办理。
  4、年终清算。是指会计年度终了后,要对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情况、抵减欠税情况、增值税增量情况、退税情况进行清算,为次年4月份办理退税提供依据。年终清算后,要完成两项任务,一是对上年全年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情况进行结算,二是办理企业当年1至3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应退税额。
  第五,资格管理方面。对纳税人的资格管理,由以前东北地区的认定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资料:(一)《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备案登记表》(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仅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后,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纳税人不需办理资格认定,直接提供有关手续进行退税申报。
  第六,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明确了不得享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具体企业。石油化工业不包括焦炭加工业;冶金业不包括年产普钢200万吨以下、年产特殊钢50万吨以下、年产铁合金10万吨以下的钢铁生产企业和电解铝生产企业;火力发电的纳税人不包括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应关停燃煤(油)机组发电作为其主营业务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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