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屋拆迁管理,推动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近日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必要时还应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迁。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
该《规程》要求城市房屋拆迁实行年度计划审批备案制度和大型拆迁项目拆迁许可前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前听证制度。即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意见,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房屋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金。(邵毅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