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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潘口、小漩水电站坝区封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3-2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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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潘口、小漩水电站
坝区封闭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潘口、小漩水电站坝区封闭管理,减少施工干扰,加快电站建设,保障工程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坝区车辆和道路管理。一是加强坝区警务保安管理。对潘口、小漩水电站保安值班室实行属地管理,县公安局和潘口乡派出所承担坝区保安人员日常管理责任,加强保安人员文明执岗执勤教育培训;进一步落实坝区警务室、安全监察室工作责任机制,及时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二是加强车辆通行管理。从即日起至汛期结束,所有与潘口、小漩水电站建设无关的车辆、人员一律不得进出坝区,过境车辆一律从十转山绕行。对不听劝阻、肆意冲岗的车辆和人员,县公安局和潘口乡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迅速出警,对造成社会危害的,依法追究肇事者行政司法责任。三是加强十转山公路和坝区公路养护。县公路局要按山区三级路标准,组织专班加强十转山路段的日常养护,保障路面平整、道路畅通;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该路段巡逻检查,及时疏导,维护正常通行秩序;汉江水电开发公司负责组织专班及时维护坝区公路,定时洒水降尘。
  二、进一步加强坝区公务管理。一是上级党政机关、业务部门和领导现场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外地考察参观工程建设的,必须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事先通知县水电产业办,由县水电产业办协调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在指定范围内活动。二是县内除公安机关开展刑侦工作、公安和安监派驻施工现场人员外,县直其它部门原则上不得以检查为由进入封闭管理区,确需进入封闭管理区检查工作的,必须提前到县水电产业办登记,由县水电产业办统一安排。三是潘口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潘口、小漩水电站封闭管理区内当地群众社会治安和群众工作的管理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管理。县公安局要履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在保障潘口、小漩水电站工程爆破不受炸材物资供应影响的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爆炸物品使用的管理。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科学细致的爆破作业计划和防护措施实施方案,严格审查作业人员资质和爆破作业流程。要督促施工单位在重点爆破范围明确警戒,规定爆破时间,专人现场指挥人员疏散,防止人员伤亡和机械设备、建筑设施、民宅受损。
  四、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县安监局要进一步完善现场派驻安全员的工作责任和机制,加强各作业面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整改,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监督责任,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监控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航运和采砂管理。县水务、海事部门要开展一次潘口、小漩水电站封闭管理区禁砂、禁航、禁渔专项整治活动,潘口乡、上庸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六、进一步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县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要重点宣传潘口、小漩水电站建设的重要意义、发展机遇、工程进展、重点难点问题,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电站建设,曝光不顾大局、破坏发展的行为。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水电产业办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及时通报情况。

中 共 竹山县委办公室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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