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0-06-0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唐敏(住竹山县双台乡银洞沟村2组,现租住原竹山县粮食局院内):
    本院受理原告王大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限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竹城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王大贵欠款25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六月七日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