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兵(住竹山县城关镇广场路196号):
邓开运(住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72号):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温辉久(住本县城关镇北大街116号):
翁宝强(住本县城关镇北大街304号):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陈德明(住竹山县城关镇县门街186号):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