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驾驶人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着力为广大群众营造更加畅安有序的出行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城区道路管理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人行道管理。为确保人车分流、还道于人,自公告之日起, 城区人民路县邮政局至城西段沿线人行道一律禁止机动车停放,原施划的停车泊位一律取消作废。城区所有道路车行道一律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二、及时清理拖曳。对在上述禁停路段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予以清理拖曳。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一律先拍照固定证据,填帖《违法处理通知单》,责令当场驶离。对无人在场的车辆,一律用清障车拖曳至指定地点停放。
三、依法严格处罚。凡在上述禁停路段被查获的违停车辆,一律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其他违法行为一并进行处理。凡被清障车拖曳至指定地点停放的车辆,一律先处罚,后放车。拖曳及停车费用由车主承担。此外,对上午7时至晚上19时期间违法进入城区的大货车,一律依法处罚到位。
特此公告。
竹山县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