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程用华(住竹山县竹坪乡宽坪村5组):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务工,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李玉梅要求与你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古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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