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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2013年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4-0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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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十堰市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05>137号)和《关于对公务员及公共服务行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十语字<2005>2号)的精神,现将2013年我县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1954年1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证书的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相关社会人员。
  二、等级标准要求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2、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学校其他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3、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其中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应当达到一级甲等水平;
  4、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5、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三、培训测试内容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求,主要培训测试以下四方面内容:
  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音节);
  2、读多音节词语(100个音节);
  3、朗读短文;
  4、命题说话。
  四、培训测试组织
  1、培训。今年全市实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为适应新的测试方式,确保测试效果,按省要求坚持“先培训,后测试”的原则,所有参测对象均应参加测前培训。⑴市城区培训工作委托十堰市继教中心负责组织。⑵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鄂语字<2009>10号)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制度”,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在校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要认真组织在校生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做好报名工作。⑶县培训工作由县语委办组织,竹山县语委办设在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按省要求,培训指定教材为《普通话培训测试指要》(华中师大出版社出版,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语委员组编,定价28元)
  2、报名。⑴ 报名地点:竹山县职业技术集团学校 ,联系人:刘宗武,办公电话:4223231,手机:15872726998。报名时需持身份证,交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一张,像素要求:宽400ⅹ高600,格式为jpg。从发文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3、收费。测试费用严格按照鄂价费字<2004>132号文件执行,即教师及社会人员每人每次测试费50元、学生每人每次测试费25元。
  4、测试。测试工作由市语委办统一安排,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只在上半年集中组织一次,下半年不再组织测试。我县测试时间初步安排在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竹山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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