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桂云(住竹山县秦古镇大溪村3组):
本院受理原告朱志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务工,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朱志刚要求与你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古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四月八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