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申(住湖北省竹山县宝丰镇曹家沟村四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8107042012):
本院受理原告张义富诉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竹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竹山县宝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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