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环保部门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聘请环境保护监督员。
一、环境保护监督员职责
(一)关心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关注社情民意,了解和掌握全县环境保护建设情况,积极参政议政。接受邀请参加各类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的检查、评议、会议和执法监察活动等。
(二)监督县内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督环保部门公开承诺的兑现情况。
(三)监督县内有无破坏环境保护行为,及时、准确地提供破坏环境保护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并积极同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想象作斗争。
(四)调查和发现环境保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收集社会各界、外商投资者和广大群众对我县环境保护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反映。
(五)监督国家“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及县委“十条禁令”的执行情况。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规定》的实施情况。
(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公平公正,认真填写监督员信息反馈卡,每年向县环境保护部门反映各类问题或意见建议至少5件以上。
二、选聘条件
(一)关心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建设,志愿做好环境保护监督员工作。服从领导,是非分明,顾全大局;
(二)有正义感和责任心,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伸张正义,关注环境保护建设,热心社会事业。敢于同影响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有一定的分析、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有参加环境保护义务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四)能够完成县环境保护部门办交给的工作任务,按时参加县组织的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的检查、评议、会议等,并能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了解省、市、县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能密切联系群众,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聘用部门反馈情况。
(六)长期居住在竹山县境内。
三、监督员的产生
在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中,公开选聘环境监督员10名。以自荐、互荐、单位或群众联名推荐、聘任审定单位择优选聘产生。监督员聘期为5年。因特殊情况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聘任机关有权随时解聘。
四、聘用程序
1、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也可直接到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名。申请人员按要求填写《竹山县环境监督员登记表》。并报自荐材料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免冠彩照2张。
2、审核。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环境保护监督员聘任人选。
3、颁发聘书和发布公告。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供相关工作资料,颁发《竹山县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聘书》,并在网上公示。
4、集中培训。县环境保护部门适时组织对被聘任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帮助重点学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了解环境监督员如何履行职责、开展监督工作等内容。
五、工作考核和经费保障
实行监督员年述职评议制和奖励补助机制。年底组织监督员集中述职评议,根据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痕迹记载和集中述职评议情况,聘任单位每年为每名环境监督员提供不少于1000元的交通、信息保险费补助。对发挥作用好,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大成绩和和明显突出贡献受到聘任单位或上级领导一致表扬和肯定的,当年一次性给予监督员不少于500元的工作奖励;对不履行职责没有开展任何有关工作的监督员,不予兑现交通、信息保险补助,并视其后期履职表现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六、报名时间、办法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报名地点:竹山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网上报名:填写《竹山县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申请登记表》发送至电子邮箱:zshbj4225272@163.COM。
联系电话:0719-4225272
请到环保局领取:竹山县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申请登记表
竹山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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