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贫困县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补助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县出台“降消项目”补助办法。
一、补助范围:主要用于全县农业户口和城镇低保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
二、补助对象:(1)住院分娩的农业户口孕产妇;(2)住院分娩的城镇低保孕产妇;
三、补助标准:(1)住院分娩的孕产妇每例最低可享受150元的补助。(2)民政部门确定的贫困线标准以下的孕产妇平产补助200元,难产补助400元(具备剖宫产指征),妊娠合并症者补助600元。(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在享受以上补助外,仍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进行补助,难产和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的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在扣除降消项目补助费用外,其余费用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进行报销。
四、实施时间: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
五、补偿程序:1、审核公示:乡(镇)卫生院对所辖范围农业户口的孕产妇,县妇幼保健院对城镇低保孕产妇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县项目办审批后在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发放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县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项目办批准的“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发至孕产妇。3、孕产妇持卡住院分娩:孕产妇持卡到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乡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孕产妇出院时按标准直接从所在医院领取补偿金。
项目办设在县妇幼保健院,此实施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县卫生局。
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