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某小区的刘先生向记者反映:“我家的阳光,丢了……”。
原来刘先生家阳台对面不到十米的空地上拔地而起一座七层高楼,将照射到家里的阳光遮了个严严实实,使他家原来明亮的客厅变的黯淡无光。“如今不到下午我就要开灯照明,天气不好的时候,大白天都犹如身处黑夜。”对此,刘先生相当恼火。
在城区,与刘先生拥有相同烦恼的市民还有不少。记者看到,有的楼房之间的距离还不到一个人宽,窗户对着窗户,不仅不见了昔日的阳光明媚,也使人们隐私得不到保障,还为犯罪分子登楼攀墙提供了方便,造成消防通道不畅等一系列的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查阅资料得知,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开发商所盖楼与居民所在楼的间距没达到最低限———18米,同时居民房屋在冬至日日照时间未超过1小时,利益被侵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全 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