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被告人施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赔偿被害人任某各项损失共计5337元,施某为自己一时的冲动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今年60岁的施某系麻家渡镇杨家河村人。去年7月18日约19时许,施某把荒草抛扔于其侄女种植的农作物上,遭侄女斥责。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撕打。撕打中,施用叉镐锄将侄女右小臂致伤。侄女的母亲任某闻讯赶来欲与女儿一起离开,施又从背后一锄挖在任的背部,后又回家取铁揪将任右臂等部位致伤。任为此住院治疗27天,花去各种费用5337.51元。(王林 章胜荣 周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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