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乡太和村6组的屈常文的父亲于1999年8月5日去世,经与本村甘某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同意将墓地选定在甘所经营的自留山。由于下葬日子不利,遂将灵柩“丘”起来以另择吉日下葬。直到去年冬月初四,屈氏弟兄才按习俗将其父的棺木就地下葬。谁知同乡迎丰村的张某一家认为屈氏弟兄埋葬其父的墓地破坏了张家的风水,遂组织人员掘开坟墓,将棺木抬至数米之外的田坎上。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屈遂将张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等人停止侵害,由屈家自己将其父棺木原地埋葬,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及重新安葬费9000元。
法院经过慎重审查,现已立案受理,已进入审理阶段。对此案的结案,我们将予以关注并跟踪报道。(明怡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