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城关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套摹借条引起的劳务合同纠纷案。被告周某、何某夫妇套摹原告郭某丈夫魏某的1500元借条偷鸡不成蚀把米,被判决当庭赔付原告工资款、鉴定费、误工费、差旅费共计2000元。
2004年8月,城关镇西关市场内的周某、何某夫妇请潘口乡小漩村5组魏某为其装修房屋,双方口头约定了工资标准。2004年10月5日,魏向周某夫妇借款1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魏后因车祸身亡,其妻郭某找到周某夫妇结算魏应得的工资3095元。而周方提出魏分别于2004年9月4日和同年10月5日向其借支了1500元和1000元,现只欠595元,并出示签名魏的两张借条。郭要求何在借条上签名后,拿走两张借条和590元钱走上了维权之路。经市公安局对两张借条字迹鉴定发现,1500元借条上的签名是套摹魏的1000元借条上的字迹。郭拿着鉴定书再次找到周方协商解决未果,便将周方告上法庭。(袁斌 方治平 章胜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