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因贪图小利、教唆他人盗剪电线的被告人钱某及同案犯宋某、方某,被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钱某系双台乡农民,平常在当地做一些小生意。2004年农历7月至10月间,他多次找到宋某说双台乡青山村韭菜沟的农用电线已停止使用,让宋某去偷来卖给自己。于是,宋某纠合方某在2004年11月28日晚,携老虎钳将韭菜沟的电线盗剪12档、125公斤藏于自己家中,后经价格评估部门鉴定,价值为2750元。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行为,而以劝说、授意、利诱等方式将犯罪意图灌输给他人,教唆他人犯罪的,应以共犯论处。因此,三人一起被检察机关起诉。(饶正勇 李丽 董可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