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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写成预付款 双倍返还成泡影
发布时间: 2005-08-0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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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驳回了王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王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2.8万元,当天交付定金5000元。合同签订后,王当即支付5000元,张出具了收条一张“今收到王某购房预付款5000元”,王当时并没在意。数月后,张因其它原因不能交付房屋,王提出解除合同,但当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却遭到法院驳回。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向王出具的收条写明收到的是购房预付款,而不是定金,故该案不适用定金罚则。 (徐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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