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被告是一名下岗女工人,她在收到原告诉状副本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该院递交了一份离婚诉讼答辩状。其肺腑之言令人感慨,在此选其主文,以期对迷茫中的家庭有所警醒:
“我同原告是自由恋爱,1997年登记结婚,生育一男孩。我下岗后,于2002年6月与丈夫一起到石油公司加油站旁边经营了一个润滑油专卖店,四年来生意做的红红火火。但由于我们平时在生活和经营中的问题致夫妻感情产生矛盾:一是因经营理念和经营方法的见解不同,双方产生一些分歧;二是因原告不看对象、时间、地点打麻将、赌钱,嫌我管得太严,不给他脸面;三是钱多了忘本了,对他在为人做事上我没有包容和放纵他,使他感到很不自由。结婚近10年了,我相夫教子,为人友善,守本分、守妇道,把全部的心血都无私地奉献给了家庭,我们白手起家艰苦创业,都是夫妇二人恩爱的结果。我们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因此我不同意离婚。” (唐太柱 余敬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