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为购买“赃车”引发的欠款案。2004年7月,陈某在市某宾馆花近10万元私自购买了一辆桑塔纳3000型小车,办好证照手续后,于同年12月作价12万元买给了李某。今年5月,因该车系被盗车辆,被公安机关作为刑侦证据保管。李某要求被告陈某退还购车款,陈向其出具了12万元的欠条,约定于7月26日前付清。后陈某未按约履行,引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刘先超 周志中)
法官点评:此案告诫人们在购车时一定要到正规经销机构,也警醒车辆管理部门加强交易车辆的管理,严格慎重审查相关手续、证件,不能让犯罪合法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