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一行前往潘口乡魏沟村和张武沟村,向9名非法持枪的村民分别送达行政拘留8-10日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1年来,我县开展“治爆辑枪”专项治理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共收缴各类枪支7000余支及大量危爆物品,并广泛宣传个人持枪属违法行为等法律知识。但在今年初的全县社会治安状况摸排检查中,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反映潘口乡有数名农民仍在私藏枪支。经查明,该乡魏沟村3组陈甲以打野猪为名于1998年10月在潘口派出所领取火药枪一支,并办理持枪证,但在持枪证有效期满后(有效期为2002年9月30日止),他未将枪支上缴公安机关,直到今年4月30日,其父才将枪支交到派出所。立案审查中,陈甲交代出同村和张武沟村的陈乙、魏甲、魏乙、曾某、王某、纪某、鲍某、许某另8名村民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缴枪支。经查均属实,9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酌情9人的态度分别被裁决给予行政拘留8到10日之处罚。 (操儒舜 刘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