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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赃未销便被抓 拘役二月罚千元
发布时间: 2005-10-12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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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是赃物,还予以收购并意欲出售赃物的张某,于9月23日被县法院以收购、销售赃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月14日凌晨5时许,张某伙同同村村民杨某(在逃)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将他人从当地一水库中偷捕的价值1562.50元的470斤鱼收购,在运往城区销售途中被抓获。(刘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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