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文峰乡村民张吉清因抢走执行干警依法搜查的人民币并塞进口中咀嚼,妨碍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县法院依法拘留15日。
张吉清系被执行人汪凤琴的丈夫。2004年,汪因致伤申请执行人张经兰的身体被诉至县法院,被依法判决汪赔偿张经兰各项损失2800元。判决生效后,汪未按期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张经兰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城关法庭受理此案后,向汪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汪不但不履行法定义务,而且将其部分财产进行转移藏匿。10月11日上午,城关法庭执行干警依法对汪的住宅进行搜查。汪的丈夫张吉清从执行干警手中抢走从其家中搜出的180元人民币,执行干警责令其交出,张拒不交出,并将抢去的人民币塞入口中咀嚼,半小时后才将嚼烂的人民币吐出。(高发青 王国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