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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衣狼”“传奇”
发布时间: 2006-04-09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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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斌 刘修汉

  3月28日凌晨2点左右,县公安局民警巡逻到城关防洪大堤上,发现了一个可疑的人。此人背驮着一塑料口袋东西,走路东张西望。民警上前检查,此人言语慌乱,那塑料口袋里装着47个建筑工地上常用的脚手架管卡。带进公安局,仔细一打量,民警们不禁笑了起来:这人是公安局的“常客”——在我县“享誉”20多年、也在监狱里住了20年的“花衣狼”黄治庭。
  男扮女装当新娘
  黄治庭今年44岁,楼台乡兴旺村4组人。20多年前,他还是个眉清目秀的小伙子,却走上了犯罪道路。1981年,黄治庭得知本村妇女陈某与丈夫有矛盾,正在闹离婚,他就百般劝说陈某,并要给陈某找个好婆家。7月,他将陈某“介绍”到河南省南阳市高庙公社,从中得到500元的“辛苦费”。当年9月案发,他拐卖妇女的罪行败露,被送进了监狱。1982年12月,大雾迷漫,黄治庭在“狱友”的帮助下,借着上厕所的机会,翻过院墙,从大牢里跑了出来。从此四处流浪。
  1983年初,黄治庭向一个瞎婆婆问路,瞎婆婆却疑惑地问他:“你咋象个女的说话,尖声尖气的?”一语惊醒梦中人!黄治庭想,我何不装成女人,这样公安就发现不了啦。说干就干,他找来几件女人穿的花衣服,又用棉花做了两个假乳房,把头发留得长长的,梳成辫子,摇身“变”成了女人。
  1983年3月,黄治庭化名成陈明兰与文峰乡滚子岭村的石某结婚,虽然他蹲着解手,也不与石某“圆房”,但石某终于还是发现他不是女人。黄治庭跪地求饶,求“新郎”放他一马。石某气恼之余,倒也没把他送进派出所。
  再婚“怀”了小儿郎
  石家是不能再呆下去了。1983年7月,黄治庭离开石家,来到潘口乡小漩村,化名曹玉兰与龙某结婚,期间他与多名妇女共处一室,竟没人发现他是“冒牌女人”。但他怕丑行败露,竟然想出了怀孕这一招。那年底,他用枕头塞在腰间隆出一个大肚子假装怀孕。1984年8月27日,潜回楼台乡兴旺村,偷走黄德龙仅3个月的婴儿,谎称是自己生的,后来孩子因营养不良夭折。尽管用尽心思,但“丈夫”龙某还是发现了他的真面目。他又苦苦求饶,承诺好好干活,以抵罪过。龙某看到他干活的确是把好手,也就没有苦苦相逼。
  1985年5月20日,黄治庭与“嫂子”魏某发生了口角,继而撕打。魏某的哥哥上来劝架时,黄治庭用石头打折了他的鼻梁骨。公安机关抓到黄治庭后,惊奇地发现:这名“女犯”竟然是3年前越狱逃跑的“男犯”黄治庭。自此,黄治庭“名声大噪”,被人称为“花衣狼”。
 高墙之中常来往
  1985年10月,黄治庭因拐卖人口罪、脱逃罪、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4年6月18日刑满释放后,他疯狂盗窃粮油再次被捕,199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2年3月刑满释放。
  2003年元月23日,他与同伙朱仕海在溢水镇村民朱益承家盗窃,搬走彩电,并将朱家的香油、腊肉等年货装在一担,挑起就走。见前面有车来,他们抬头拦车,车到眼前却发现,开车的原来是警察!朱仕海撒腿就跑,黄治庭被缉拿归案,由此又被判刑两年。
  此次抓住黄治庭后,民警们认真一审查,原来黄治庭现在租住在城关镇,夜间多次到建筑工地盗窃建筑材料,出售过大量成品建筑钢材。民警突击搜查他租住的房屋,又发现了价值3000多元的建筑材料。
  屈指算来,黄治庭已在监狱里呆了整整20年,这次肯定也脱不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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