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住房,同时卖给两个买主,两买主叫苦不迭,开发商汪某因此也受到了工商部门的严厉处罚。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04年9月5日,开发商汪某将自己开发的一套110平米三室两厅住房以630元/平米的价格卖给刘某,刘某分期预付了购房款。房屋竣工后,开发商汪某以种种借口推脱,无交房意思。到2006年正月初五,刘某无意中发现自己预定的房屋内有人在搞装修。原来,开发商汪某于2005年12月27日将同一套房屋以780元/平米的价格又卖给了董某。
刘某与开发商汪某几经交涉无果,遂向县工商局申诉。县工商局经调查取证,依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给予开发商汪某处以没收非法所得12960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日前,开发商汪某接受了县工商局的处理,并对自己当初的糊涂行为懊悔不已。 (陈兴云 吴小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