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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男孩“驾车”撞伤人
发布时间: 2006-04-1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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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监护人和车主共同担责

  一个两岁的小孩,爬到停在街道边的一辆微型货车上,将车辆拨成空挡,“驾驶”车辆向前行驶了百余米撞伤两人!(本报曾作报道)7日,县法院对这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幼儿的监护人和车主共同担责赔偿受害者11488.68元。
  去年5月27日上午,个体驾驶员彭某将一辆微型货车停在路边后,去餐馆吃早饭,但车门未关严。此时,县城一名叫王晓(化名)的两岁男孩跟母亲徐某上街买菜恰好路过此处。王晓趁母亲不注意,独自爬到车上。上车后,他无意中将车辆拨成空挡。由于该车刚好停在一下坡处,车辆向前行驶了百余米后,冲入左侧人行道,把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夏老太及她3岁的孙子撞成重伤。夏老太颅脑重型损伤、3岁的小孙子颅脑中型损伤及面部左侧划伤并留下明显疤痕。交警认定王晓及车主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因医疗费等赔偿没能达成协议,夏老太及3岁的孙子将王晓及驾驶员彭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偿各项损失近3万元。
  县法院审理认为:车主彭某违章停车且疏于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幼儿王晓的监护人监护不力,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由于王晓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袁斌 章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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