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刑一年
无端猜疑他人侵吞自己的财产,就将对方砍伤,酿成故意伤害罪。鲁莽的陈迪明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095元。
去年9月3日上午,潘口乡小漩村的王立全从其兄王定贵家借酒樽,返回途经陈迪明门前时,陈因无端猜疑王侵吞了他的财产,遂持匕首追上王,乘其不备向王的背部、左上臂连刺三刀。幸被陈的母亲及邻居喝止阻拦。经法医鉴定,王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今年4月4日,王立全向县法院提起控诉,请求追究陈迪明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迪明无端猜疑他人侵吞自己财产,持刀将他人捅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给王立全造成的经济损失。(王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