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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家畜引起的纠纷
发布时间: 2006-06-12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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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伤路人,狗主赔500

  5月27日,家住麻家渡镇的个体户朱某回婆家途经该镇关东沟村退休职工贺某的道场时,被贺拴在猪栏边的狗咬伤了左腿。事后,朱要求贺承担治疗费用,贺虽承认狗为其所养,但以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且狗子咬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给付治疗费用。无奈之下,朱一纸诉状将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贺给付治疗费用500余元。
  宝丰法庭6月3日受理了此案。经审查,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只是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思想认识问题。于是在送达诉状副本的同时给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律宣传工作,使贺认识到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贺当场同意给付朱治疗费用并表示今后一定要管好自已的狗,次日就将500元赔偿款履行到位。(余明平)

 

狗伤了猪仔,纷争两月

  日前,得胜法庭对一起因家畜造成损害引起主人之间发生厮打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法公开宣判,判决驳回原、被告双方的诉讼请求。
  周某与詹某本是得胜镇复兴村同组村民。今年4月5日,詹以周饲养的狗咬伤了其饲养的猪仔为由,找到周要求赔偿,周否认詹的说法。詹便抱着猪仔到周家要求查验其猪仔的伤情,双方发生争吵,詹便将猪仔放到周家中就离开了。后来詹又到周家要进屋找其丢放的猪仔,双方又发生口角。周闩上大门不让詹进屋,詹就顺手从门旁操起一根约小茶碗粗、一米长的木棒撞击周家大门(门未被损坏)。后詹在周家后门外遇到从后门出来的周,双方发生厮打。纠纷发生后,经村委会调解无果,周便诉至法庭,要求詹赔偿价值200元的受损大门;詹则在法庭审理中反诉周赔偿其受伤后治疗所花医药费、误工费、车费共计679.8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詹某虽有用木棒撞击原告周某大门的行为,但未致大门损坏,因此原告主张要被告赔偿大门受损的请求不予支持;被告詹某反诉要原告周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车费共计679.8的请求,因证据不充分也不予支持。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息诉服判。(余明彬)

 

牛撞死母猪,悬而未决

  6月7日,记者在田家法庭了解到一起因牛和猪打架打上法庭的奇特案例。
  3月24日下午,田家坝镇磨滩村3组的汪杰珍,牵着家里的母猪到峪口村赶脚(配种),半路上遇到峪口村1组村民王大礼在路边放牛。猪和牛本来无仇无怨,可也许是黄牛觉得那母猪哼哼唧唧的声音太难听吧,突然冲过来把母猪撞翻到路外去了。等王大礼拉住牛,猪也从地上爬了起来。汪杰珍见母猪只是肚皮上撞了一条长印,没有出血,也就没有计较。可当她赶着配种后的母猪返回走到沙滩边时,母猪却走不动,直往地上卧,后来竟然死了!
  这头荣昌母猪可是家里的“功臣”,每年至少下两窝猪仔,一年下来至少要为家里创收两三千元。汪杰珍第二天找到王大礼,要王大礼为黄牛的行为“买单”。但王大礼并不承认是他的黄牛撞死了母猪,因为当时猪还好好地走着呢。索赔不得,汪杰珍将王大礼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两千元;同时按法庭的要求将母猪送往县动物检疫总站进行死因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母猪脾脏受外力所致,破裂出血导致死亡。
  这起案件会怎样判决呢?田家法庭庭长袁智禄说,法庭正在收集相关证据,不久即会作出判决。 (袁斌 梁自勇 汪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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