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上旬,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姜贤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此,这个七旬老翁为他的疏忽大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现年75岁的姜贤安系柳林乡民主村的五保户。今年3月3日,姜在其居住的草棚旁点火烧杂草时,由于当时正在刮风,火苗随风迅速蔓延至树丛中引起大火,烧毁有林面积15.1公顷(227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贤安由于疏忽大意,引起森林大火,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年事已高,且属过失犯罪,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故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曾宪律 章胜荣)
现年75岁的姜贤安系柳林乡民主村的五保户。今年3月3日,姜在其居住的草棚旁点火烧杂草时,由于当时正在刮风,火苗随风迅速蔓延至树丛中引起大火,烧毁有林面积15.1公顷(227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贤安由于疏忽大意,引起森林大火,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年事已高,且属过失犯罪,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故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曾宪律 章胜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