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担负着民族振兴的重任,预防青少年犯罪事关民族的兴旺。尽管该县加大了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力度,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类群体的犯罪现象仍是有增无减。竹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探索出了一条“三步走”的帮教路子,收到了良好成效。
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指派辩护律师为失足少年担任辩护人时,把对未成人帮教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援助过程中,律师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目的简单、动机单纯等特点,在每一次开展刑事辩护时,均通过会见被告、开庭审理时、与家长座谈等“三步走”对失足少年进行帮教。“第一步”是在接受指定代理后,辩护律师会见帮教对象,全面了解其犯罪过程,家庭环境、受教育情况、寻找其犯罪的根源,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教,让其充分认识自已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主动认罪,争取从轻处罚。去年9月,宝丰镇未成年人李某在网吧认识学生曾某,后被曾某带回家中吃饭,李乘曾某父母未在家之机,翻出20元钱后准备离开,在遭到曾某制止后,用菜刀刀背致曾某受伤,后用菜刀威胁得以离开。援助中心律师在接受指定代理后,到看守所会见李某,在了解到李某年幼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常年外出务工不归,与年迈奶奶生活在一起,缺乏家庭教育,学业成绩差等情况。向他讲述了事情的严重性和做人处事的准则,使李某认识到了自已所作所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李某当场痛哭不已,后悔自已没有好好学习,没有听家长的教诲,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道路。“第二步”是在庭审过程中,会同审判人员对其进行帮教,让其树立生活信心,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走向社会。今年2月,城关镇未成人宋某分别与其它5位未成年人一起,先后在沿河大堤持刀抢得一学生现金30元、香烟一包;在文化广场重伤一青年,抢得现金20元;在十堰火车站隧道口持刀抢劫未遂,轻伤一人。在辩护过程中,与审判人员一起对他们进行法制、道德教育,让他们认识自已的错误,决心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到社会。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据理力争,使其得以宽大处理。“第三步”是通过与失足少年家长座谈,有针对地探索家庭教育方式,共同关爱失足少年,让他们感觉到亲情的温暖。6月22日,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县法律援助中心会同法院、教育等单位的帮教责任人与6名帮教对象及其监护人参加了未成年人集中帮教座谈会,对失足少年进行面对面的帮教。此项活动的开展增强了社会对失足少年的重视程度,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帮助失足少年的氛围。
去年下半年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共为21名失足少年提供了法律援助和帮教,通过帮教,在法院判决时他们都纷纷主动认罪,并决心痛改前非,从而得以从轻处罚。(董先珍 但君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