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决定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华某拘留15日,华某被送进拘留所的第三日就将涉案的8000元现金履行到位。至此,生效达2年之久的法院判决宣告执结。
家住宝丰镇水田坪村的华某于2003年10月17日向家住县民政局的易某借款8000元,约定于同年10月28日偿还。到期后,易某多次索要无着,于2004年2月向宝丰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华某给付,该庭受案后依法判决支持了易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依据易某的申请,宝丰法庭干警多次找华某商谈执行问题,从情理和法律等多个角度进行劝导,然而华某无视法官的苦口婆心和法律的威严,不但不自动履行,反而以其所欠之债为赌博之债为由,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为严肃国法、切实保护易某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决定对华某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
法官余明平点评:本案的华某懂法而不守法,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是一种藐视法律的行为,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一方面可以教育华某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另一方面可以告诫类似的涉案当事人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