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先后卖给两个买主,三方纠纷最终闹上法庭。经城关法庭调解,“一‘女’许两家”案最终有了结果:房屋由第一购房人刘某所有,并支付第二购房人董某房屋装修款3500元。
2004年9月,开发商汪某将一套110平米商品房以63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刘某,房屋总价款69000元,刘某分期预付了购房款。双方约定于2005年7月交房,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未能履行交房协议。2005年12月27日,汪某又与董某签订协议,将此套房屋以78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董某,房屋总价款83460元。今年2月,董某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
自己买的房子怎么住进了别人?刘某与开发商汪某几经交涉无果,遂向县工商局申诉。今年4月,县工商局除对汪某进行处罚外,责令汪某退还董某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同时考虑到董某进行了装修的实际情况,要求刘某支付董某装修款3600元。由于刘某迟迟未能支付装修款,董某向法庭提起了诉讼。(袁斌 祝家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