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一案的陈某,于6月23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9日被依法逮捕。近日,县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4月5日下午4时许,陈某为发泄竹山拓兴天然石材公司对其家庭饮水问题处理的不满,将该公司正在生产的6根供水管道拔掉,使该公司8台锯台无法生产。4月6日上午,该公司将一根备用水管接通供生产使用,陈某闻讯后又将备用水管拔掉。4月6日下午,陈某经官渡派出所民警做工作,同意于4月7日将供水管道恢复,但后来拒不恢复。直到4月9日拓兴公司自行组织人员将水管接通才恢复生产。经鉴定,该公司停产三天半,直接经济损失17212.17元。(贺文 陆龙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