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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不慎引火灾 七旬老汉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06-08-2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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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老伴上坟,不小心引起森林火灾。8月21日,74岁的梁老汉被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梁某是麻家渡镇桂花树村村民。今年6月19日8时许,梁某给故去的老伴上坟烧纸,不慎引燃坟旁的黄姜草,火势蔓延至树丛中引起大火,共烧毁有林地面积3.9公顷。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梁某由于疏忽大意引起森林失火,烧毁有林面积3.9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梁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属过失犯罪,故宣告缓刑。(刘先超 李松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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