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限时期满,原告正要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而因灾致贫的被告无力赔偿。眼见两家又起官司,村支书和村民代表上门平息了持续三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03年10月24日,楼台乡挡鱼村范吉学请48岁的陈洪海驾驶农用三轮车运输黄姜,在县城卖完黄姜后,二人当晚乘三轮车回家。在鲍竹路与房县朱君龙驾驶的福田轻卡会车时相撞,致使范受伤。此次交通事故给范造成各项损失7万多元。经县交警调解,由陈负担赔偿总额的60%。调解协议生效后,陈给付1万多元,尚欠3万多元。范多次索要无果,于2005年11月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判决陈在十日内将给付范的赔偿金付清。
陈洪海本是为了脱贫增收凑钱买了部农用三轮车跑运输,没想到这场车祸让他倾家荡产,根本无力承担更多的赔偿。村支书范吉祥及好心邻居数次上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范吉学作些让步。近日,本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范最终同意减去25000元的赔偿。 (范本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