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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法院执行干警这样过 跨省异地执行清积案
发布时间: 2007-01-2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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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月3日上午,县法院大院内,一辆“桑塔纳”警车刚一停稳,被扶下车的一名残疾人就扔下拐杖“扑嗵”一声跪在等候归来的执行局局长郭声华面前失声痛哭,弄得郭声华不知所措。这名单腿残疾人叫毕功清,他是与县法院执行局两名干警历时七天,跨湖北、河南、山西三省,行程三千多公里刚刚返回的。
  案件缘于1997年11月13日,得胜镇八道观村的李兴元为炸野猪,用雷管、炸药自制了两枚“炸子”放在其房屋后的山林里。15日,同组14岁的毕功清上山砍柴,不慎踩上“炸子”将其左腿炸伤,留下五级伤残。李兴元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刑一年、并赔偿毕功清各项损失27726.4元。然而,服刑期满后的李兴元一去不复返,加之其家里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被迫中止。
  2006年专项执行开展后,县法院经过多方调查,得知李兴元在山西省临汾市一煤矿打工,毕功清也申请异地执行。但是,毕功清家里有七十多岁的老父母,兄弟二人均为光棍汉,别说预交数千元执行费用,就连进城的21元路费都是向亲戚借来的。得知这一情况后,吴英忠院长当即决定免收毕功清一切费用,由法院拿出3000元执行费,并派一名副局长与一名执行干警带毕功清前往山西执行。             
  2006年12月27日,毕功清一行前往山西省临汾市,在当地法院的大力配合下,从该市十多座煤矿、一万多名打工工人中查寻,终于在临汾市洪洞县张家凹煤矿将李兴元找到。经过与矿主艰难协商,矿老板才答应从工资中预支5000元给李兴元,双方也就剩余执行款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案件圆满执结。
  2007年元月2日,毕功清一行昼夜兼程从山西返回竹山,与干警同吃快餐、同住小旅馆外出执行的毕功清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感动,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余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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