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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杀红腹锦鸡 获刑三年罚一千
发布时间: 2007-01-2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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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腹锦鸡”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猎杀。这不,文峰乡轻土坪村王某就敢以身试法,近日被县法院判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1月6日早上,34岁的王某利用借来的猎枪在该乡轻土坪村6组向德发老屋场上山头路边猎杀红腹锦鸡2只,同月19日又用绳套在轻土坪村杀熊洞套捉1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捕杀三只红腹锦鸡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吕光平 李松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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