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襄樊市襄阳县的张胜强等五人来到城关法庭执行组办公室,激动地紧紧握住分管执行的副庭长朱名彬的手说:“感谢你们,竹山法院没有地方保护主义啊!”
原来,2003年,张胜强与我县城关镇人梁绍庆合伙开办了一个砖厂,由梁绍庆负责经营,其妻子任出纳。由于经营不善,砖厂出现了亏损。梁绍庆在没有与张胜强等人协商处理砖厂财产的情况下,擅自离开砖厂返回竹山,致使砖厂的资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造成损失近9万元。张胜强等五人为了索回投资资金和挽回损失向竹山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梁绍庆返回张胜强合伙资金103485.95元。
判决生效后,梁绍庆未自动履行,张胜强于去年12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城关法庭受理该案后,积极与梁绍庆联系,在得知梁绍庆全家外出打工后,依法向梁绍庆公告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公告期满后,依法查封了梁绍庆的房产。今年3月25日,承办该案的副庭长朱名彬通过梁绍庆的诉讼代理人与梁绍庆取得联系。在电话中,朱名彬从法理、人情方面入手反复做梁绍庆的思想工作。其诚心和对当事人的高度责任心深深打动了在外避债的梁绍庆,他很快返回竹山自觉履行了债务。(陈 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