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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迁户住宅被强制拆除
发布时间: 2007-04-29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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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上午10点,随着法官的一声命令,县一中二栋一号王某的住宅被依法强制拆除。
  被执行人王某因不服县房管局2006年11月8日作出的行政裁决,于今年2月8日向县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中,申请人县房管局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行政裁决。
  法院认为,县华厦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准开发县一中综合楼,但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与王某达不成协议,县房管局根据华厦公司的申请,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了行政裁决。诉讼中,申请人县房管局以王某拒绝搬迁影响开发施工进度,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且造成其他15户拆迁户不能按时回迁为由,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为避免先予执行带来的执行风险,华厦公司提供现金担保并为王某提供了周转用房。依照规定,责令王某在4月23日前搬迁到华厦公司提供的周转房内,逾期将采取强制措施。但公告后,王某仍置若罔闻,遂作出以上裁决。    (袁平凡     朱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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