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城关镇明清村民刘某与张某却因地畔纠纷一闹就是十多年。
刘某在诉状中说,他1991年建房时受地基限制,东侧山墙无排水沟位置,且与张某的承包地相邻。1996年,明清村委会从张某的地里划出2米给他建下水道。但他建的下水道护岸被张某强行拆除。由于无下水道排水,暴雨来临时就冲入屋内。因此,他请求法庭判令张某恢复拆毁的下水道护岸。张某认为,刘某当年砌岸时未经同意,并毁损青苗,且让出2米无事实依据。城关法庭经审理认为:在这一纠纷中双方均有过错,因此判决刘某在房屋东侧山墙后檐向东延伸1.2米、前檐向东延伸1.9米的土地范围内,自行砌岸做下水道,张某不得妨碍。(陈 剑 祝家兴 章胜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