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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受伤害 赔偿有几多
发布时间: 2007-07-0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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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索赔分三种情况:
  1、受害人经治疗康复的。索赔费用有: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医疗费以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单据等为凭证;误工费,指受害人因治病和休养而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日期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同时依据治疗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及法医鉴定等认定;交通费,因治疗而支付的必要的交通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营养费,指受害人必要饮食滋补需要的费用。
  2、受害人致残的:除索赔上述5项外,还包括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及依靠受害人扶养者的必要的生活费。 
  3、受害者死亡的:除索赔上述5项外,还包括丧葬费、被害人直系亲属精神损失费和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但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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